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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漆彈射擊場提供活動場所漆彈槍枝等供人娛樂就其收費課徵娛樂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8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503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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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營業人經營漆彈射擊場,其提供活動場所、漆彈、打靶射擊用槍枝、戰鬥服裝、頭盔等裝備供人娛樂,應就其所收票價或收費額依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規定課徵娛樂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