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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警察機關救護車供救災急救用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1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44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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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所有(編者註:現改隸屬消防機關所有)之救護車,如具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供作救災及民眾緊急傷患救護使用,可准免徵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