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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賽車場如有收取票價或費用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7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60019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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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經營賽車場以提供場地及設備(賽車)供人娛樂,核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如有收取票價或費用,應課徵娛樂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