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賽車場以提供場地及設備(賽車)供人娛樂,核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如有收取票價或費用,應課徵娛樂稅。(財政部115年9月24日台財稅字第11504589660號令廢止本函,詳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