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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貨物稅廠商宣告破產准以破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申辦完稅出廠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03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8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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ÍÍ公司經法院宣告破產,營業稅部分經准以該公司破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貨物稅部分,亦以該破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申辦完稅出廠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