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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小型汽車附掛拖車登記為具「兼供曳引」功能其牌照稅之計徵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6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304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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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車辦理「附掛拖車」變更登記為具有「兼供曳引」之功能,其使用牌照稅不比照曳引車之稅額按貨車稅額加徵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