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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玩具應按查定營業額計徵娛樂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5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0764854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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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玩具,係電動玩具(編者註:現為電子遊戲機)之一種,核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按每台每月查定營業額標準計徵娛樂稅。
(財政部115年9月24日台財稅字第11504589660號令廢止本函,詳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