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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飛行俱樂部設置動力飛行器屬娛樂設施且有收費應予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5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64075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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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飛行俱樂部設置動力飛行器,既據查明係屬娛樂設施,並非交通工具,且有收取費用,自應依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之規定,課徵娛樂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