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17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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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支付利息傳票蓋有付訖字樣應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58 年 0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發第126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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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金融機構以現金支付利息,存款人於領息時,在支出傳票上蓋章,並未另立收據,該項傳票,既經蓋有「付訖」字樣,自足判明利息款已由存款人收清,依照印花稅法規定,自屬代替銀錢收據性質。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