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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農會洋菇供銷結算表具扣回款憑證性質者應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58 年 09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063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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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查農會與廠商訂約辦理洋菇供銷業務所用之「外銷洋菇罐頭原料運銷結算表」,應扣收款項欄,核屬扣回款項之憑證,其交付菇農收執之一聯,按「銀錢收據」貼花;又該項結算表,載有「實付款項」「付款日期」等項,如經領款人於表上簽名蓋章,依印花稅法規定,由付款人扣款代貼印花稅票,如領款人經另立收據,依法貼足印花稅票,則該項結算表,准免再貼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