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旅館業於客房內附設兼具伴唱設備功能之電視無額外收費徵免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3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00315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汽車旅館業於客房內附設兼具伴唱設備功能之電視,並無額外收取費用,應否辦理娛樂稅稅籍登記及課徵娛樂稅乙案,請參照本部
台財稅第
821491274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