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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旅館業於客房內附設兼具伴唱設備功能之電視無額外收費徵免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3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00315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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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旅館業於客房內附設兼具伴唱設備功能之電視,並無額外收取費用,應否辦理娛樂稅稅籍登記及課徵娛樂稅乙案,請參照本部台財稅第821491274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