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9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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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自由職業者業務報酬所具收據應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43 年 07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發第348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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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職業者如律師、會計師、代書人等業務上獲得報酬所出之收據,應按銀錢收據貼用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