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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由職業者業務報酬所具收據應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43 年 07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發第348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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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職業者如律師、會計師、代書人等業務上獲得報酬所出之收據,應按銀錢收據貼用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