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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電視點唱系統業者未直接提供娛樂設施或場所非娛樂稅課徵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10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6869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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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司舉辦觀眾扣應點唱活動並發行點歌卡向消費者收費後,由消費者操作自備之電視KTV系統再經有線播送系統提供頻道播送點唱歌曲,既經查明該資訊業者並未直接提供娛樂設施或場所供人娛樂,尚非娛樂稅之課徵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