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8 11:02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他人偽刻印章冒領牌照該期間欠繳稅款以車輛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1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5582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公司如經法院判決確定,係被他人偽刻印章,冒領汽車牌照,其被冒領期間欠繳之使用牌照稅,應以車輛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