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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他人偽刻印章冒領牌照該期間欠繳稅款以車輛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1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5582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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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經法院判決確定,係被他人偽刻印章,冒領汽車牌照,其被冒領期間欠繳之使用牌照稅,應以車輛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