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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官兵貸款購置住宅所立憑證應依法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60 年 0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89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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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查「銀錢收據」屬課稅範圍憑證,除稅法明文規定免稅者外,一經書立使用,即應依照印花稅法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國防部輔導國軍有眷官兵貸款購置住宅,其因購置住宅貸款所書立之收據,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