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之房地變更為父母所有應課契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05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46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不動產原既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並經辦竣產權登記,依法已屬子女所有,如有移轉登記予父母名義情事,自應由稽徵機關查明移轉原因,依照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編者註:現行平均地權條例)及契稅條例規定,核課土地增值稅及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