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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爾夫球場以擊球券娛樂票券方式收入場費該憑證經驗印者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3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189966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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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高爾夫球場採「擊球券」或「娛樂票券」方式收取入場費,消費者如無該項憑證即不能進入球場且該項憑證業經稅捐稽徵機關依娛樂稅法規定驗印者,核屬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26款所稱娛樂業之門票收入,得免開立統一發票,但應依法報繳營業稅及娛樂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