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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房屋稅籍登載所有權人名義變更係屬產權移轉
公發布日:
民國 61 年 0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17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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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房屋原既以甲名義向政府貸款申購,並以其名義設立房屋稅籍有案,稅捐稽徵機關認定權屬,自應以其向政府貸款申購及房屋稅籍之登載為準,現當事人申請變更為乙所有,顯係產權移轉,其間如無買賣價款之接受,自可視同贈與,課徵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