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爾夫俱樂部會員退會手續費應於入會繳款時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08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08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高爾夫俱樂部,收取會員保證金,額定33萬元,惟規定於會員退會時,以手續費名義扣留3萬元不予退還,該項手續費3萬元,應認為會員給付之娛樂價款,並於會員入會繳納該款時課徵娛樂稅,而非於退會時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