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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爾夫俱樂部會員退會手續費應於入會繳款時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08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08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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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夫俱樂部,收取會員保證金,額定33萬元,惟規定於會員退會時,以手續費名義扣留3萬元不予退還,該項手續費3萬元,應認為會員給付之娛樂價款,並於會員入會繳納該款時課徵娛樂稅,而非於退會時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