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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業人甲接受乙訂貨轉向國外廠商丙訂貨並以乙名義進口應如何開立發票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0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45506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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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國內營業人(甲)接受國內買受人(乙)訂貨,轉向國外廠商(丙)訂貨,並直接以乙買受人名義報關進口之交易型態,應按其收取轉付差額視為佣金收入或按其所取得之佣金收入,開立應稅二聯式統一發票。(財政部97/10/29台財稅字第09704550620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