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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簡化進口純天然果蔬汁免徵貨物稅之稽徵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6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451479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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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本部93年9月6日台財稅字第09304543660號及94年10月24日台財稅字第09404578060號函釋規定,廠商於連續6個月期間內,進口純天然果蔬汁相同貨品達5批以上,經進口地關稅局取樣送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化驗均符合國家標準者,得檢具相關報關資料,向進口地關稅局切結並申請嗣後進口相同貨品(生產國別、品牌、純度均同一者)時,免再逐案取樣送驗並免徵貨物稅放行。自本令發布日起,取消前揭連續6個月期間內之限制。
(財政部112年5月8日台財稅字第11104712120號令廢止本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