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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再生能源與應稅油類摻配使用,按油類容量比例課徵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4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45046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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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其他再生能源,以貨物稅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或第7款油類為摻配原料者,應按其所含油類容量之比例及應徵稅額計算課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