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5.05 05:25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逾期不報關案件,不論是否為得進口或不得進口貨物,均依關稅法第73條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3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5006006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一、 逾期不報關案件,不論是否為得進口或不得進口貨物,均依關稅法第73條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二、 本部84年5月16日台財關第840260305號函,自本令發布日起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