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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擬進口宏都拉斯原產牛肉免徵關稅者,依據我國與宏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3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805500880號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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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相關法規
一、 擬進口宏都拉斯原產牛肉免徵關稅者,依據我國與宏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附件3.04關稅調降表第3點規定,報運進口時必須額外檢具宏國政府相關單位核發之牛隻序號、牛隻出生之農場、牛隻屠宰前之飼養農場及屠宰場之資料。
二、 上述牛肉係指歸屬海關進口稅則第02021010、02021090及02023090號之牛肉產品。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11210320742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