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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之課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5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5322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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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含拍賣網站)銷售貨物或勞務者,稽徵機關應自「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積極輔導其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補徵營業稅及所得稅結案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