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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前發布之營業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釋示函令,凡未編入九十三年版「營業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法令彙編」者,自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非經本部重行核定,一律不再援引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3041620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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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及各權責機關在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前發布之營業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釋示函令,凡未編入九十三年版「營業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法令彙編」者,自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非經本部重行核定,一律不再援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