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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九十二年二月六日修正公布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六條至第八條投資抵減年度,自九十二年結算申報開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304507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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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年二月六日修正公布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六條至第八條有關自當年度起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綜合所得稅額之規定,自九十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