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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航空公司旅客機票所含免費運送之行票部份及額外收取之超重行李票收入,得免開立統一發票。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8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463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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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旅客機票所含免費運送之行李票部分及額外收取之超重行李票收入,可視為旅客機票之一部分,屬交通運輸事業客票收入,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得免開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