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新台幣三百元以下欠稅免移送執行,所稱三百元係以每案計算。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029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本部八十七年八月十九日台財稅第八七○五九五八三二號函釋新台幣三百元以下之小額欠稅免移送執行,所稱新台幣三百元以下之小額欠稅,以每案計算(每案涵義,請參酌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