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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新台幣三百元以下欠稅免移送執行,所稱三百元係以每案計算。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029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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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八十七年八月十九日台財稅第八七○五九五八三二號函釋新台幣三百元以下之小額欠稅免移送執行,所稱新台幣三百元以下之小額欠稅,以每案計算(每案涵義,請參酌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