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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納稅義務人89年度對中國國民黨及民主進步黨等二政黨之捐贈費用,得作為列舉扣除額或費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08163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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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八十九年度省(市)以上公職人員選舉,推薦候選人平均得票率達百分之五之政黨計有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等二政黨。納稅義務人對該二政黨之捐贈,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之四規定,以辦理八十九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得作為列舉扣除額或費用。請 查照。
 
說明:
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八十九中選一字第八九一五七三九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