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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土地以外之私有土地自100年起恢復課徵地價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0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9047414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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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符合修正前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土地以外之私有土地,於該條經行政院99年5月7日修正發布施行後,已非屬該條免徵地價稅範圍,應自次年(期)起恢復徵收。但原依本部61年5月24日台財稅第34260號令及66年4月4日台財稅第32148號函免徵地價稅之土地,其實際使用情形未變更者,准予繼續免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