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2.25 18:03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沒入走私之大陸人民幣請送交海關處理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8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79027249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沒入走私之大陸人民幣、外匯券、硬幣(包括金幣、紀念幣),經國防部函請行政院大陸工作會報核議結果略以:「關於沒入走私之大陸人民幣、外匯券、硬幣(包括金幣、紀念幣)請一律送交海關處理」,請查照辦理。說明:一、根據行政院大陸工作會報79年8月3日台79陸經字第955號函辦理。
附件:行政院大陸工作會報79/08/03台79陸經字第955號函
關於沒入走私之大陸人民幣、外匯券、硬幣(包括金幣、紀念幣)請一律送交海關處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