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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沒入走私之大陸人民幣請送交海關處理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8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79027249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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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沒入走私之大陸人民幣、外匯券、硬幣(包括金幣、紀念幣),經國防部函請行政院大陸工作會報核議結果略以:「關於沒入走私之大陸人民幣、外匯券、硬幣(包括金幣、紀念幣)請一律送交海關處理」,請查照辦理。說明:一、根據行政院大陸工作會報79年8月3日台79陸經字第955號函辦理。
附件:行政院大陸工作會報79/08/03台79陸經字第955號函
關於沒入走私之大陸人民幣、外匯券、硬幣(包括金幣、紀念幣)請一律送交海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