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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獎金提撥適用新修正財罰條例之劃分日期以處分確定日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10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84172846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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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4條條文修正生效後,對於舉發人獎金提撥分配適用新修正條文之劃分日期,應以經海關或稽徵機關處分確定之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