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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沒入走私物品銷燬案件獎金發給准比照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4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80012385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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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沒入走私物品應予銷燬案件,其獎金發給標準,經奉行政院核准比照「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有關規定辦理,所需經費應在海關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說明:一、依據行政院80年3月27日台80財10329號函辦理。
附件:行政院80/03/27台80財10329號函
所報關於沒入走私物品應予銷燬案件,其獎金發給標準擬比照「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有關規定辦理一案,准予照辦,所需經費應在海關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但所列預算不足支應時,應准專案撥支,以免影響緝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