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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應澈底破壞之私貨以破壞後之價值為基準計算緝私獎金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757518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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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有關法令須經澈底破壞後始得變賣之私貨,依照規定得墊發之緝私獎金,應依私貨破壞後之價值,核估完稅價格計算墊發獎金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