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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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罰鍰獎金提撥分配之劃分日期以海關處分確定或法院裁定之日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03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1382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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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4條及修正「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第2條規定提撥舉發人獎金每案最高額以新台幣240萬元為限(編者註:現已提高為480萬元),其中所謂「每案」一詞,係指「每一宗密告案件」而言。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