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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罰鍰獎金提撥分配之劃分日期以海關處分確定或法院裁定之日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03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1382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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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4條及修正「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第2條規定提撥舉發人獎金每案最高額以新台幣240萬元為限(編者註:現已提高為480萬元),其中所謂「每案」一詞,係指「每一宗密告案件」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