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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體積過巨易於損壞變質不易拍賣或處理之認定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1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1051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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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海關緝私條例第53條第1項第2款但書規定情形之認定標準,同意照辦,即所稱「體積過巨」,係指單一物件之體積巨大,非經拆解不能適於正常倉儲及運輸之作業者而言。所稱「易於損壞變質」,係指生鮮易腐貨物(不包括冷凍者)或活生動植物等,在3天內未立刻拍賣處理,即有損壞變質之虞者而言。所稱「不易拍賣或處理」係指經3次公開拍賣或標售仍無法售出者而言,請轉知各關今後處理有關依該條項第2款但書規定申請備價購回貨物或物品之案件,應切實把握上述標準逕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