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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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員之罰鍰如經船公司承諾得自其保證金抵繳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1192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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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主旨:船員因私運貨物進口,應繳之罰鍰,經所屬船公司自願就原繳保證金抵繳者,應准受理。說明:二、船員因私運貨物進口,應繳之罰鍰,如經所屬船公司承諾由其負責繳納,並自願就原繳保證金抵繳者,海關得將其保證金抵繳。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