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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受處分人不詳之緝私案件其處分書以公告代替送達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10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2252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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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自行查獲受處分人不詳之緝私案件,其處分仍應依法制作處分書,以公告代替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