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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報運貨物進口檢附偽造之產地證明書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6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85201433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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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悉廠商涉有偽造產地證明書之嫌疑者,應依法告發,移送司法機關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