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4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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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免稅進口貨品報運出口而有違法情事者應依第2項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6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77011524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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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依據海關進口稅則第89章增註1規定免稅進口之貨品,於報運出口時如涉及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依同條例第37條第2項規定予以處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