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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進口木板條等逾申報數量20%以上者就虛報之全額論處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10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2602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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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運進口木板條及木材薄片如超過申報材積數量在20%以上者,應
就虛報部分全額論處,毋須再行扣除20%之寬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