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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進口貨物與原申報內容不符其漏稅額之計算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0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1212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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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報運進口貨物,發生實到貨物與申報內容不符,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之案件,其漏稅額之計算,應以實到貨物應歸屬稅則號別之稅率,核算實際應課稅額減去原申報貨物實際應歸屬稅則號別之稅率,核算應課稅額,以其二者之差額作為所漏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