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5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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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所載貨物涉有丟包調包走私者雖列入艙口單仍可按未列入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1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81059263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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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船舶等運輸工具所載貨物,雖已列入艙口單,惟經查明涉有丟包或調包走私情事,且其運送契約文件內容亦不實者,貴總局擬將該貨物認屬未列入艙口單或載貨清單,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1條之規定論處一案,可照貴總局所擬處理意見就個案事實依職權核處。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