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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未列入艙口單之貨物得憑船公司簽證之載貨證券底本作為運送契約文件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3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1312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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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報對於運輸工具所載貨物未列入艙口單者,得憑由船公司或其代理行簽章證明之載貨證券底本,認定為該批貨物具有運送契約文件一案,准予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