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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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被竊之運輸工具供私運貨物之用者可發還原所有人免處分沒入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03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2005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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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所報××君申請發還經扣押涉及載運私運貨物之運輸工具,應切實查明該車輛是否確有被竊事實,如經查被竊屬實,准予發還原所有人,免依海關緝私條例第27條第2項之規定處分沒入。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