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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報運進口第5款貨物如虛報貨名或產地即屬所列管制進口物品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2007361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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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公告之「管制物品項目及其數額」丙項序文但書規定:「但報運進口第5款之物品未虛報貨名或產地者,不屬本項所列之管制進口物品」係指行為人報運進口之貨物如涉及虛報貨名或虛報產地,即屬該項所列之管制進口物品。